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制度;主管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服务有关工作;起草接待工作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统一管理和使用政务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专项经费;负责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及定点宾馆、接待基地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评。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市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5.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7.负责外地驻渝办事机构服务和管理。
8.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制定全市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
9.统一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
1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服务接待处、房管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节能工作处、综合指导处、车辆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组织人事处11个职能处室和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08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89.16万元。收入预算比2023年减少2011.84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011.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08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4.12万元,教育支出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94万元。支出预算比2023年减少2011.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6.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34.9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89.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9.16万元,比2023年减少201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2.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76.87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减人减资;项目支出6616.68万元,主要用于党政机关统一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1934.9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减少信息化运维项目,二是2024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拨款上年结转。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00.6万元,比2023年减少4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6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比2023年减少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160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市级党政机关统一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0.71万元,比2023年减少17.1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0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9.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16.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8辆(全市统筹),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8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露霞 联系方式:023-63895183